政理法律事務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1段80號12樓)
目前分類:非訟與強執 (79)
- Mar 03 Tue 2009 09:05
強制執行法系列~『得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之事由』
- Feb 23 Mon 2009 16:11
非訟事件法系列~『如何辦理取回提存物』
- Feb 11 Wed 2009 10:55
強制執行法系列~『取回擔保物同意書範例』
- Jan 13 Tue 2009 09:13
強制執行法~『第三人異議之訴與債務人異議之訴提起之時點』
按「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強制執行第15條前段定有明文,本條所定第三人異議之訴,以排除執行標的物之強制執行為目的,故同條所謂強制執行程序終結,係指對於執行標的物之強制執行程序終結而言(司法院院字第2776號解釋意旨參照);復按「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以裁判為執行名義時,其為異議原因之事實發生在前訴訟言詞辯論終結後者,亦得主張之。」,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1 項定有明文,本條項所謂強制執行程序終結,係指執行名義之強制執行程序終結而言,執行名義之強制執行程序,進行至執行名義所載債權全部達其目的時,始為終結。故執行名義所載債權,未因強制執行全部達其目的以前,對於某一執行標的物之強制執行程序雖已終結,債務人自得提起異議之訴(司法院院字第2776號解釋、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2989號判決要旨參照)。
- Jan 13 Tue 2009 09:07
強制執行法系列~『債務人不適格異議之訴提起之時點』
按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依第4條之2規定聲請強制執行,如主張非執行名義效力所及者,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強制執行第14條之1 定有明文。此所謂強制執行程序終結,係指執行名義之強制執行程序終結而言,執行名義之強制執行程序,進行至執行名義所載債權全部達其目的時,始為終結(最高法院87年台上字第2989號判決意旨參照)。
- Dec 05 Fri 2008 09:56
假扣押請求及假扣押原因之釋明
一、 按「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為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
- Jul 18 Fri 2008 10:26
如何查知債務人的財產情況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欠債不還,最頭痛的地方通常在於無法查知債務人財產,因為債務人名下如果沒有任何財產,縱使債權人取得勝訴判決確定或是其他執行名義,但因債務人名下沒有財產,而無法獲得清償。而稅捐稽徵機關所保存的資料,除對特定人員及機關可提供之外,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負有保守秘密義務,不得隨意洩漏。
- Jun 10 Tue 2008 20:56
撤銷假扣押假處分之裁定及撤回假扣押假處分之執行
撤銷假扣押假處分之裁定及撤回假扣押假處分之執行
一、聲請:要撤銷假扣押、假處分的裁定,必須向原准許假扣押、假處分之法院聲請並繳納裁判費一千元。要撤回假扣押、假處分的執行,則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
- Apr 12 Thu 2007 09:25
如何聲請撤銷假扣押
1.準備法院所發「假扣押裁定」上所載金額(即債權人主張之債權全額),並寫好「提存書」(格式可至司法院網站下載,或直接至法院向服務人員索取),然後至法院提存所將上述金額及提存書交給負責人員辦理。
2.將「假扣押裁定」及「提存書」影本各一份,附在「撤銷假扣押聲請狀」後面,至法院收狀處遞狀即可(但法院會收取1000元的費用)。
- Feb 09 Fri 2007 14:35
如何聲請債權債務契約之公證?
- Feb 06 Tue 2007 16:35
如何聲請假扣押、假處分及假執行
- Jan 09 Tue 2007 18:01
如何向法院辦理租賃契約公證?
要怎麼向法院辦理租賃契約公證呢?
租賃契約經公證後,對於房客返還房屋、給付租金與違約金,或房東的返還押金、房屋等事項,不須經訴訟就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讓租賃雙方的權利獲得更好的保障,更藉以減少無謂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