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法院所發「假扣押裁定」上所載金額(即債權人主張之債權全額),並寫好「提存書」(格式可至司法院網站下載,或直接至法院向服務人員索取),然後至法院提存所將上述金額及提存書交給負責人員辦理。
2.將「假扣押裁定」及「提存書」影本各一份,附在「撤銷假扣押聲請狀」後面,至法院收狀處遞狀即可(但法院會收取1000元的費用)。
3.「撤銷假扣押聲請狀」範例如下:
民事撤銷假扣押聲請狀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A有限公司
設XX縣XX市XX里XX街000之0號0樓
法定代理人:ΟΟΟ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ΟΟΟ
住臺北市羅斯福路2段168號7樓之1
電話:(02)8369-5898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B有限公司
設XX縣XX鎮XX路0段000之0號
法定代理人:C
住XX縣XX鎮XX路000巷0號
為聲請撤銷假扣押強制執行程序事:
緣聲請人與相對人間因假扣押事件,前經 鈞院103年度裁全字第ΟΟΟ
號裁定准許假扣押在案,茲因聲請人已將請求之金額提存(案號:103年度存字第ΟΟΟ號),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27條之規定,聲請 鈞院撤銷該假扣押之強制執行程序,懇請 鈞院迅賜撤銷假扣押強制執行程序之裁定,以維聲請人之權益,至感德便。
謹 狀
臺灣XX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附件:臺灣XX地方法院103年度存字第ΟΟΟ號提存書影本乙份、臺灣XX地方法院103年裁全字第ΟΟΟ號裁定書影本乙份、相對人B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卡影本乙份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影本乙份。
中華民國96年3月27日
具 狀 人:A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ΟΟΟ

★政理法律事務所★
→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168號7樓之1(古亭捷運站2號出口的“首席“大樓)
★電話:(02)8369-5898
★傳真:(02)2369-0798
『法律服務--項目說明、委任流程暨報價一覽表』
→如欲前來事務所現場法律諮詢或洽談委任案件者,請先來電事務所預約面談時間
★李志正律師★
★中華民國律師高考及格
★中華民國書記官特考錄取
★中華民國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
★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考試及格
★中華民國專利代理人
★當事人的見證1
★當事人的見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