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公司變更組織,乃公司不影響其人格之存續,
而變更其組織為他種公司之行為。
換言之,組織變更前之公司與組織變更後之公司,
不失其法人之同一性,並非兩個不同之公司,
組織變更前公司之權利義務,
當然由組織變更後之公司概括承受
(最高法院85年台上字第2255號判決意旨參照)。
全站熱搜
按公司變更組織,乃公司不影響其人格之存續,
而變更其組織為他種公司之行為。
換言之,組織變更前之公司與組織變更後之公司,
不失其法人之同一性,並非兩個不同之公司,
組織變更前公司之權利義務,
當然由組織變更後之公司概括承受
(最高法院85年台上字第2255號判決意旨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