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年 月 日
(00)正律字第000000000號
正本受文者:○ ○ ○ 先生
設址:臺北市士林區XX街XX號X樓
副本受文者:○ ○ ○ 先生
住址:臺北市中山區XX路XXX巷XXX號
主 旨:為請說明合法代理○○○對○○○先生提起訴訟之依據及占用他人建物收取租金等事,詳如說明,免生訟累。
說 明:
一、本函據當事人○○○先生委稱:「
(一)本人於XX年X月間左右,接獲以○○○為名之民事起訴狀,要求本人將臺北市○○區○○段二小段○○○地號土地上建物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路○○巷臨○○號房屋之部分拆除,且將部分土地遷讓返還予○○○,後經承審法官到現場勘驗後,確定○○○所提訴訟,根本與事實不符,故○○○遂於XX年X月間左右,撤回上揭民事訴訟事件。
(二)然經本人日後查詢,赫然自○○○居住地址之鄰居及所轄員警口中得知,○○○早已去世,且無其他法定繼承人,因此,○○○前揭之民事訴訟狀子上記載訴訟代理人為○○○先生,且亦由○○○先生委請○○○律師處理上揭訴訟事件,因此,上揭訴訟關於○○○之用印及權利主張,應皆由○○○先生所為,尤有甚者,○○○先生另在收取租金乙節,亦令人懷疑。
(三)為上所陳,本人特委請 貴律師致函○○○先生,並應由○○○先生於XX年X月XX日前,以函件說明(1)○○○已死亡之事實,未向戶政機關及法院陳報,還使用○○○之印章,對本人提出民事訴訟?(2)自○○○死亡後,所收取租金之合法依據及原因為何?倘逾期不理,本人為釐清真象,將逕向地檢署按令申告,以維權益。」等語。
二、代函達如上,敬請參悉,並遵期卓處,免生訟累,倘有任何需本律師轉達或協助之處,還請賜告,俾便配合。
三、連絡人:○○○ 律師
♦如果您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絡:LINE 官方帳號
☆預約到所與律師進行法律諮詢的時間及流程為何?
☆來所與律師進行法律諮詢之費用如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