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繼承登記

「分割繼承登記」是指所繼承的所有遺產,依各繼承人需求及協議無誤後辦理分割繼承登記。
例如:
遺產有土地一筆(所有權全部)、建物一棟(所有權全部)、現金90萬元,
繼承人:母親、兒子、女兒共三人繼承,其母親不願繼承不動產,而由兒子與女兒繼承。
則母親繼承現金90萬元,兒子、女兒各繼承土地一筆(所有權1/2)、建物一棟(所有權1/2)。

「分割繼承登記」需附文件:
1.土地登記申請書一份
2.遺產分割協議書二份(正副本各一份,副本需貼印花稅)
3.戶籍謄本一份(繼承人現戶及被繼承人除戶各一份)
4.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正本、影本各一份
5.繼承系統表一份
6.印鑑證明(所有繼承人各一份)
6.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7.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8.如有拋棄繼承權者:需附法院准予備查之公文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備註:
1.需蓋印鑑章(所有繼承人)
2.「分割繼承登記」不動產需貼印花稅1/1000(依土地及建物現值)
3.影本需在空白處填寫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蓋上各繼承人之印鑑章。
4.地政規費為現值1/1000,書狀費一張$80元。
5.分割繼承登記案件的遺產分割協議書副本(有貼印花稅)及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正本及繼承人之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於辦理登記完成後需領回,並申請土地及建物謄本查閱有無遺漏或錯誤(有無貸款)! 

 

☆想了解更多遺產繼承相關法律資訊與知識請點我
♦如果您有遺產繼承相關法律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絡:LINE 官方帳號


☆預約到所與律師進行法律諮詢的時間及流程為何?
☆來所與律師進行法律諮詢之費用如何計算?



 


 



arrow
arrow

    李志正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