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參酌一般在雙親家庭中成長之兒童,母親之角色有其獨特之女性人格特質,最能了解小孩在生活上之需要,母親亦往往較能照顧小孩的生活起居,此尤以年幼子女更甚,再者,對於親子關係方面,母親亦往往較父親更能促進親子間互動溝通,而父親若要取代母親的功能角色,即便花極大功夫與時間,亦恐難扮演好母親之角色。且依諸英國普通法上之「幼年原則」,母親之關愛與照顧是幼兒之最大需求,母親可能比父親較能對幼兒之需要提供更好之看護與關懷,故推定幼兒由母親照顧看護符合子女之最佳利益」(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7年度監字第140號裁定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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