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訟事件徵收費用標準表(單位:新臺幣)


非訟事件法第13

























        因財產關係而為聲請


訴訟標的金(價額)



非訟事件徵收費用



未滿10萬元



500



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



1,000



1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



2,000



1,000萬元以上,未滿5,000萬元



3,000



5,000萬元以上,未滿1億元



4,000



1億元以上



5,000



 


非訟事件法第14









因非財產關係為聲請



1,000



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並為財產上之請求者,關於財產上之請求,不另徵收費用。



 


非訟事件法第15










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法人設立登記



1,000



除前項登記外,有關夫妻財產制及法人之其他設立



500



 


非訟事件法第17







抗告/再抗告



1,000



 


非訟事件法第18







聲請付與法人登記簿、補發法人登記證書、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簿或管理財產報告及有關計算文件之謄本、繕本、影本或節本、法人及代表法人董事之印鑑證明書者



每份200



 


提存法第28























清償提存費



提存金額或價額



非訟事件徵收費用



1萬元以下



100



1萬元至10萬元



500



10萬元



1,000



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管理人依破產法或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辦理



免徵



擔保提存費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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