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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理法律事務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1段80號1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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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l 08 Thu 2010 20:50
提存法~『提存係依債之本旨所為之給付已生清償之效力』
- Jul 07 Wed 2010 10:55
刑事法系列~『詐欺罪之構成要件—需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
- Jul 07 Wed 2010 10:52
刑事訴訟法~『採信同一證人之部分證言時當然排除其他部分之證言』
- Jul 07 Wed 2010 10:51
刑事法系列~『如以恐嚇之手段迫使被害人行無義務之事應僅論以刑法第304 條第1項之罪』
- Jul 05 Mon 2010 17:22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原則上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
按「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民法第1164條、第1168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另有規定,或專屬於被繼承人者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為民法第1148條所明定。本件上訴人施高亮因無處可住,被上訴人之父及分割前系爭土地其餘共有人寄予同情,由其在該土地上建造房屋使用,而成立使用借貸關係,嗣被上訴人繼承其父之應有部分,又因分割而取得系爭土地,為原審認定之事實。果爾,依上開規定,被上訴人似應繼承該使用借貸關係之權利義務。」(最高法院84年台上第2467號判決意旨參照)。
- Jul 05 Mon 2010 17:17
提存法~『提存原因已消滅提存所即得依提存人之聲請返還提存物』
- Jul 04 Sun 2010 20:54
民事法系列~『祭祀公業派下員大會之決議無適用或準用民法第56條第1項規定之餘地』
- Jul 04 Sun 2010 20:50
民事法系列~『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債權人得行使撤銷權以保全其債權之情形』
- Jul 04 Sun 2010 20:48
民事訴訟法~『國有財產准由管理機關代國家起訴』
- Jul 01 Thu 2010 14:01
刑事訴訟法~『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
論理法則係經由對於事物之歸納及演繹方法之思考,取得一定之推理原則,使用此推理原則,常能獲致正確之結論。論理法則之作用,在於判別具有證據能力之證據,是否適合於事實之認定,或雖具適合性而合理妥當與否。又經驗法則為基於吾人日常生活經驗而來,屬於一種客觀普遍之定則,可為大多數人接受,絕非主觀或狹隘之個人意(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九十年度台非字第九○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