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押禁見」

係為防止被告逃亡、保存證據、完成訴訟及保全執行為目的為之必要處分。收押禁見顧名思義就是禁止接見及書信往來,也就是說無法會客及通信。收押不一定就會被禁見,會被禁見是法院認為案件未明朗,被收押者對事件過程有所避重就輕或是有串證、串供、逃亡或是湮滅證據之虞。

 

二、相關問題

問:男友被收押禁見,我可以去會客嗎?

答:不可以會客,也不可以與外界書信往來,這是因為怕有串供之虞。

問:誰能去與收押者見面呢?

答:律師可與被收押禁見者見面,而家屬可委託律師轉告家屬想轉達的事情。

問:什麼時候可以會客呢?

答:要解禁才可會客,或與外界通信。

問:收押會持續多久?

答:偵查期間最多可以羈押4個月;最重為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第一審及第二審各最多可以羈押9個月;第三審最多可以羈押5個月(若被發回,則可從新計算)

 

☆想了解更多刑事相關法律資訊與知識請至我們的網站查詢
♦如果您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絡:LINE 官方帳號


☆預約到所與律師進行法律諮詢的時間及流程為何?
☆來所與律師進行法律諮詢之費用如何計算?

 


加入好友




arrow
arrow

    李志正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