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押禁見」
係為防止被告逃亡、保存證據、完成訴訟及保全執行為目的為之必要處分。收押禁見顧名思義就是禁止接見及書信往來,也就是說無法會客及通信。收押不一定就會被禁見,會被禁見是法院認為案件未明朗,被收押者對事件過程有所避重就輕或是有串證、串供、逃亡或是湮滅證據之虞。
二、相關問題
問:男友被收押禁見,我可以去會客嗎?
答:不可以會客,也不可以與外界書信往來,這是因為怕有串供之虞。
問:誰能去與收押者見面呢?
答:律師可與被收押禁見者見面,而家屬可委託律師轉告家屬想轉達的事情。
問:什麼時候可以會客呢?
答:要解禁才可會客,或與外界通信。
問:收押會持續多久?
答:偵查期間最多可以羈押4個月;最重為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第一審及第二審各最多可以羈押9個月;第三審最多可以羈押5個月(若被發回,則可從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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