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_4099.JPG  

證人就同一事實之陳述前後略有出入此乃各人之記憶不清,或細節未交待清楚,或其描述用語不同,省略片段情節,或記錄之詳簡有異所致,倘其主要陳述一致,即尚難因其細節稍有分歧即將全部證言捨棄不採,亦有最高法院73年臺上字第3988號判決可參。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證人 證言
    全站熱搜

    李志正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