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程序開庭流程說明

一、人別訊問

二、請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犯罪事實)

三、踐行告知義務

四、詢問被告是否認罪?

五、請被告、辯護人陳述關於本件之答辯、辯護要旨

六、請檢察官陳述證明被告有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之各項證據及其待證事實

七、對於檢察官所提前開證據方法之證據能力,有何意見?

八、請被告、辯護人提出證明答辯要旨內容之證據方法及其待證事實

九、爭點整理(爭執事項及不爭執事項之確認)

十、諭示審理期日調查證據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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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志正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