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程序開庭流程說明
一、人別訊問
二、請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犯罪事實)
三、踐行告知義務
四、詢問被告是否認罪?
五、請被告、辯護人陳述關於本件之答辯、辯護要旨
六、請檢察官陳述證明被告有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之各項證據及其待證事實
七、對於檢察官所提前開證據方法之證據能力,有何意見?
八、請被告、辯護人提出證明答辯要旨內容之證據方法及其待證事實
九、爭點整理(爭執事項及不爭執事項之確認)
十、諭示審理期日調查證據之程序
☆想了解更多刑事相關法律資訊與知識請至我們的網站查詢
♦如果您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絡:LINE 官方帳號
☆預約到所與律師進行法律諮詢的時間及流程為何?
☆來所與律師進行法律諮詢之費用如何計算?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