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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70/8/18台財關第19896號函:

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而未聲請破產宣告,逕予聲報清算終結者,其法人人格仍視為存續。

內政部84/7/12台財稅第841634470號函:

公司清算未通知稽徵機關申報債權者,屬清算不合法,公司人格自不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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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志正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