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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聲請退還裁判費狀

案號:臺灣XX地方法院XX年度XX字第XX號

股別:X股

 

聲  請  人:X X X           

訴訟代理人:李 志 正 律師              均請詳卷

        

為聲請退還裁判費事:

  1. 鈞院XXX年度XX字第XX號損害賠償等事件,兩造業已和解成立,爰依民事訴訟法第83條之規定,聲請退還所繳第一審裁判費三分之二。
  2. 檢附聲請人在XX銀行XX分行,存簿帳號:XXXXXXXXXX之存摺封面影本(如附件),懇請  鈞院逕將應退金額撥入上開帳戶,實感德便。

    謹    狀

    臺灣XX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附件:聲請人XX銀行XX分行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一紙。

     

    中華民國XXX年X月X日 

     

    具 狀 人:X X X

    訴訟代理人:李 志 正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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