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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判決書理由項下,應記載關於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意見及法律上意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三項定有明文,法院為被告敗訴之判決,而其關於防禦方法之意見有未記載於判決理由項下者,即為同法第四百六十九條第六款所謂判決不備理由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一五六二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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