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制度,在於夫妻婚姻關係存續中,
其財產之增加,係夫妻共同努力、貢獻之結果,故賦予夫妻
因協力所得剩餘財產平均分配之權利。」,此有最高法院所
著101年度台上字第227號判決可參。剩餘財產分配制度之
目的,在於評價夫妻間因共同生活彼此扶持,對於他方財產
增加之貢獻。故除非夫妻之一方有任何不務正業、浪費成性
或長期棄家庭不顧等行為,否則實難謂夫妻之一方對家庭及
對方財產之增加毫無貢獻。
☆想了解更多離婚家事相關法律資訊與知識請點我
♦如果您有離婚或家事相關法律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絡:LINE 官方帳號
☆預約到所與律師進行法律諮詢的時間及流程為何?
☆來所與律師進行法律諮詢之費用如何計算?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