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程序開庭流程說明(二審)
一、人別訊問
二、檢察官陳述上訴要旨
三、踐行告知義務
四、詢問被告對檢察官上訴有何答辯?(詢問被告上訴要旨?)
五、請辯護人陳述關於本件之辯護要旨
六、檢察官陳述證明被告有起訴書及上訴書所載犯罪事實之各項證據及其待證事實
七、對於檢察官所提出上開犯罪事實之證據方法的證據能力,有何意見?
八、請被告、辯護人提出證明答辯要旨內容之證據方法及其待證事實
九、諭示審理期日調查證據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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