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審前專業調解制度簡介
1.什麼是審前專業家事調解?
當我們的家庭發生一些狀況時,不論是夫妻或是親子的問題,在法院開始進行審判之前,先經由受過調解專業訓練的人員,幫助我們冷靜思考及面對問題,心平氣和地商量出一個合理的方案,圓融解決糾紛。
2.審前專業家事調解有什麼好處?
雙方不必直接對簿公堂,可以在和諧的氣氛下協調出彼此都可以接受的方案,避免因訴訟程序對立,再次互相傷害及增加財產、時間的耗費,而且調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樣的效力。
3.是否所有法院的家事事件都可以聲請審前專業家事調解?
目前僅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共十八所法院試行此項制度。
4.由那些人員進行審前專業家事調解?
法院聘任心理師、社工師、具備心理諮詢或心理諮商學經歷的人員或具備家事事件調解專業經驗的人員擔任調解委員進行調解。
5.家事調解是強制的嗎?
依法律規定,離婚之訴、夫妻同居之訴、終止收養關係之訴及配偶、直系親屬、四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姻親、家長或家屬相互間因財產權發生爭執者,一定要先經過法院調解。至於其他事件,必須雙方都同意進行調解,法院才會將事件送請調解。
6.如果調解不成立,雙方在調解委員面前的陳述,會被當成法院判決的判斷基礎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422條及第426條規定,調解中之陳述或讓步不得為裁判之基礎,而且調解委員對於因為辦理調解事件而知道他人職務上、業務上之秘密或其他涉及個人隱私的事項,負有保密的義務。
7.如果不願意接受調解,會不會對判決結果有不利的影響?
家事調解是由法院提供當事人以平和、經濟方式解決問題的服務,不屬於強制調解的事件,如果有一方不願意接受調解,事件仍會立刻送交法官進行審理程序,不會有任何不利的影響。
8.接受審前專業家事調解需要另外付費嗎?
審前專業家事調解是法院提供的服務,不必另外付費。
9.調解委員會不會強迫一方接受他方的要求嗎?
調解委員是以中立第三者角色,協助雙方自主地提出彼此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不會強迫一方接受他方的要求。
10.如何聲請審前專業家事調解?
除強制調解的事件外:(1)當事人向法院遞狀時,可表明願意接受審前專業家事調解;或(2)法院書記官在收案後會寄發期日通知書及調解意願調查表給當事人,當事人如果願意接受家事調解,可以在調查表上勾選同意欄後寄回法院或在法院所定的期日到場以書面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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