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

不在此限,民法第1151條、1164條分別定有明文。

繼承人因繼承而取得之遺產,於受侵害時,

其所生之損害賠償債權,乃公同共有債權。

此損害賠償債權既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則繼承人即公同共有人中一人或數人,

請求就自己可分得之部分為給付,仍非法之所許

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2473號判決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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