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加盟契約,乃近來新興產生之商業型態,非屬吾國民法債編各論所列有名契約之一,於產生爭議時,在當事人以言詞約定或簽訂書面契約之情況下,自應優先適用契約之約定,如遇有契約未約定之爭議時,自應以爭議事項與何種有名契約之性質類似而準用之,尚非謂加盟契約當然準用或類推適用委任契約之規定臺灣高等法院八十八年度上字第三二七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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