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非常上訴程序
一、 對已確定之刑事判決或與科刑判決具有同等效力之實體上裁定,始可聲請提起非常上訴。
二、 請使用聲請狀(詳範例)以郵寄或親自遞送最高法院檢察署(台北市貴陽街一段二三五號)提出聲請。
三、 請詳細敘明該刑事確定裁判之審判有何違背法令之處。如以確定判決為認定事實錯誤而請求救濟者,應以再審程序為之,請逕向最後審理事實法院聲請辦理。
四、 請務必載明確定裁判之法院及案號,並隨狀檢附確定裁判影本,以供審核。
五、 最高法院檢察署受理後,即分案審核,如認該確定裁判審判確有違背法令,即提起非常上訴,並移送最高法院審理,同時通知聲請人。
六、 最高法院檢察署審核結果,認原確定判決無審判違背法令事由,將函覆聲請人。
七、 非常上訴案件移送最高法院審理,最高法院不經言詞辯論而為判決後,該院將製作判決正本送達被告,並移送最高法院檢察署後轉發管轄之檢察署依法辦理。
☆想了解更多刑事相關法律資訊與知識請至我們的網站查詢
♦如果您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絡:LINE 官方帳號
☆預約到所與律師進行法律諮詢的時間及流程為何?
☆來所與律師進行法律諮詢之費用如何計算?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