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保全處分聲請狀
一、關係人
稱 謂 | 姓 名 | 身 分 辨 別 資 料 |
聲 請 人
|
| 性別:(男/女)。 職業: 市內聯絡電話(務必填載以便聯絡): 行動電話: 通訊地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代收地址: |
法定代理人(父) |
| 性別:男 職業: 市內聯絡電話(務必填載以便聯絡): 行動電話: 通訊地址: |
法定代理人(母) |
| 性別:女 職業: 市內聯絡電話(務必填載以便聯絡): 行動電話: 通訊地址: |
代 理 人 |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市內聯絡電話(務必填載以便聯絡): 行動電話: 通訊地址: |
債 務 人 |
| 性別: 職業: 市內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通訊地址: |
二、聲請之事項(請勾選):
請法院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9條規定為下列保全處分:
□債務人財產之保全處分。
□債務人履行債務及債權人對於債務人行使債權之限制。
□對於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之停止。
□受益人或轉得人財產之保全處分。受益人或轉得人姓名:
□其他必要之保全處分。
三、注意事項:
1、請聲請人提出聲請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2、聲請人如有更名,煩請更名前、後之姓名及更名時間(並檢附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3、註明有無本院執行事件,如有其承辦股及案號清單。
四、利害關係之陳明:
聲請人為利害關係人之理由如下:
五、依聲請事項所聲請保全處分之具體內容:
六、聲請保全處分之理由:
此 致
台灣 地方法院
具狀人 (蓋章)
撰狀人 (蓋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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