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債務人之違約不履行契約上之義務,如其行為同時構成侵權行為時,除雙方另有特別約定,足認其有排除侵權行為責任之意思外,債權人自非不得或依『債務不履行』或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擇一向債務人請求損害賠償。」(參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3043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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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債務人之違約不履行契約上之義務,如其行為同時構成侵權行為時,除雙方另有特別約定,足認其有排除侵權行為責任之意思外,債權人自非不得或依『債務不履行』或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擇一向債務人請求損害賠償。」(參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3043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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