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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內容

扣除時數

備註

律師函、存證信函之撰寫與寄發

2個小時起/一份

收件人不超過三人以上者,不另收取郵資費用。

契約書、協議書等之審閱、修改或撰寫

2個小時起/一份

內容較複雜之契約書或協議書,律師將會事前告知當事人,並以實際所花費的時數加以扣抵。

契約書、協議書等簽署之見證

2個小時起/一份

遇有內容較複雜或立契約人數較多之情形,律師將會事前告知當事人,並以雙方協議之時數加以扣抵。

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之聲請程序

2個小時起/一份

法院規費由當事人自行負擔。

訴訟、非訟書狀之撰寫

2個小時起/一份

內容較複雜之書狀,律師將會事前告知當事人,並以實際所花費的時數加以扣抵。

大台北地區法院之閱卷(包含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等法院)

2個小時起/一次

1.影印費用憑法院單據另外收取代墊之影印費用。

2.若閱卷結果超過500張者,則酌增1小時之扣抵。

3.如為大台北地區以外之法院,則扣抵時數需另行協議。

法律意見書之撰寫

2個小時起/一份

內容較複雜之法律意見書,律師將會事前告知當事人,並以實際所花費的時數加以扣抵。

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拍賣抵押物之裁定

2個小時起/一份

1.不包含後續強制執行程序。

2.若欲包含強制執行程序,收費另議

前開法律服務外之其他法律服務

雙方按服務內容另行協商扣抵時數之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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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志正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