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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處理完一件很奇特的案件,
案件的主人公譬如說叫「李志正」好了,
結果其中一個同案被告在警詢時指稱是這個「李『志』正」介紹,⋯⋯
而另外一個同案被告說是「李『飛』正」,
結果這個「李志正」就被檢察官起訴了
(當然還有其他好巧不巧「李志正」跟「李飛正」有一些特徵相似),
但這位「李志正」不論在警詢、偵訊或法院審理中,
都一再強調自己根本沒有參與,
而他是認識其中一個被告(指稱是這個「李『志』正」介紹那位),
但完全不認識另外一個被告(說是「李『飛』正」那位),
並請求檢察官、法官去調取某個文件就可以證明。

但一直到了前一次開庭,
換了一位公訴檢察官,
這個公訴檢察官就說應該要調取該份文件以確認,
法院最後也答應了,
結果調來的結果,
文件上顯示真的就是「李『飛』正」,
不是「李『志』正」,
真的就是檢警單位烏龍一場,
也不認真調查證據的結果,
隨隨便便就將一個無辜的被告起訴,
然後在地檢署跟法院流浪將近兩年,
而且還是涉及三年以上的重罪…

不過這邊還是要讚揚這位新接手的公訴檢察官,
是一位有良心跟道德的檢察官,
昨天就當庭承認檢方確實一開始調查證據有疏漏,
並承認由種種跡象看來確實不是我辯護的這位被告參與,
因此主動在庭上表示要「撤回起訴」。

大家可能不知道要檢察官「撤回起訴」有多困難,
因為這是本人擔任執業律師職務十年來第一次碰到,
這樣你就知道要檢察官承認自己錯誤有多難了吧?
或許有些律師到現在都還沒碰過檢察官主動撤回起訴的吧!
不過這位公訴檢察官如此的明理跟富有認錯的勇氣,
本人在此深感讚佩,
但也希望以後檢方真的要詳細調查證據,
不要再讓無辜的被告背負重罪在法庭流浪,
承受無端的壓力並虛耗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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