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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祭祀公業係為祭祀祖先之目的而設立,其祀產屬於派下員全體所公同共有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485號、93年度台上字第1817號、95年度台上字第1233號裁判要旨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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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志正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