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2060號判決

要  旨:刑事判決所認定之事實,於獨立之民事訴訟,並無拘束力,民事法院就當事人主張之該事實,及其所聲明之證據,仍應自行調查斟酌,決定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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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志正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