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在法庭上常犯的錯誤
1.書記官還沒記明筆錄就把話說完
如果是這樣,對於法庭上事實的釐清與攻防的主張完全沒有幫助。
2.情緒受到對造的挑撥,甚至在法庭上直接罵人
法庭上不是情緒發洩的地方,依經驗而言,大部分來說,情緒激動與辱罵對方對於案情基本上並不會有實質的幫助,甚至只是會讓法官、檢察官對你有不理性的印象。
3.別人還沒說完就插話
不該你表示意見的時候就不應該表示意見,法庭有法庭的秩序,法庭表示也是會有主觀因素與印象分數的。
4.在還沒聽清楚法官、檢察官問題之前就率性回答
法官、檢察官所問的問題都是有其目的,如果聽錯一個字,答案的效果與結果可能會相差十萬八千里。
5.前後說法不一
這是兵家大忌,所以法庭上的應對都請先三思而後言。
6.遭法官、檢察官問話技巧誘導
法官、檢察官甚至對造律師都是受過法律專業訓練,且法庭實務經驗可能都是相當豐富的,對於如何以問話技巧取得他們想要的答案,都相當經驗老道,所以對於問題的前後關係,務必小心。
7.寄望從敵性證人的口中得到有利於己的答案
依據實務經驗,敵性證人之所以稱為「敵性」,就是對你有敵意,所為之陳述百分之九十九以上對你不利,因此你不要奢望可以從他口中得到有利於自己的答案,經驗上來說是少問為妙,就算要問,問話的重點應盡量放在點出敵性證人陳述的矛盾點。
(以上乃本人想到的一些問題,僅供大家上法庭前參考,以後若有想到其他問題可以提醒大家,會陸陸續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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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月已跟婚外情的老婆見面道歉,男方也在,承諾不再聯絡。因為裸照、message r的對話在她手上。現在已1年沒聯絡,我離婚。他們2016.11月離婚,但她10月打電話威脅我,要到學校找我,讓我沒工作,現在更要開口要我300萬,否則她要到我學校鬧到我沒工作。我在私校高職,又是一級幹部,已經不聯絡了,我該如何保有我的工作權?
對方是可以跟你求償沒錯,但300萬太誇張,或許雙方可以談一個合情合理的數字,否則就只能法院處理了
我是交通事故對方提告我傷害罪,初步研判表我綠燈疏忽對方是慢車道沒注意前方來車雙方都有過失,當時我是外車道綠燈打方向燈右轉,對方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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