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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陳報狀

案號:臺灣XX地方法院XXX年度XX字第XXX

股別:X

 

陳 報 人

即聲請人:X X X

送達代收人:李 志 正 律師       均請詳卷

 

為陳報事:

遵  鈞院所囑,茲提出本件抵押不動產最新登記第一類謄本(附件1)及與上開謄本相符之附表(附件2),供  鈞院參用。

謹    狀

臺灣XX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附件1:土地登記謄本影本數紙。

附件2:附表乙紙。

 

中華民國XXX年X月X

具 狀 人:X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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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志正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