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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誣告罪所保護之法益乃國家之司法作用,故以「數行為」誣告同一人,亦僅妨害一個國家法益,仍為一罪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07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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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志正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