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聲請流程如下:


1.遞聲請狀附本票影本(繳費500或1000元,視本票金額)。


2.等收法院裁定(及通知補債務人戶籍謄本)。


3.將本票裁定影印二份,加蓋印章及與正本相符否則負擔一切法律責任之文字。


4.把本票裁定正影本拿至任一戶政事務所,交影本申請戶籍謄本二份(一份20元)。


5.向法院陳報戶籍謄本並同時聲請依戶籍做公示送達。


6.另一方面再將本票裁定正影本拿至任一國稅局分處,交影本申請債務人所得及財產資料(費用1000 元)。


7.查有不動產資料,可先聲請假扣押裁定(1000元),或暫不動作待本票裁定確定直接強制執行。


8.收通知登報公示送達(登報費1~2000元,請報社將報送法院)。


9.等收法院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如此就有作強執的執行名義了


10.拿本票裁定及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不動產,或查扣存款、扣薪,或執行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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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志正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