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建之意義

 

 

「土地合建」是由土地所有權人提供土地,而由建商負責興建房屋,並就興建完成的房屋,依約定各自分取一定的比例,土地所有權人並將建商分得之房屋所應有的基地持分移轉於建商。

 

 

 

二、合建的型態

 

(一)合建分屋:

 

由地主提供土地、建設公司出資興建房屋,雙方按約定比例或戶別分配房屋及土地持分,地主及建商並得各別出售其所分得的房屋及土地。

 

 

(二)合建分售

 

由地主提供土地、建設公司提供資金興建房屋,雙方並須共同出售土地及房屋,但由地主及建設公司依雙方約定銷售收益的分配比例,分別與買主訂立土地及建物買賣契約。

 

 

(三)合建分成

 

與「合建分售」相似,但合建分成是由地主及建設公司共同與買方簽訂房地買賣契約,雙方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銷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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