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看清楚是哪一個單位所發的通知書   

因為警察百百種,有可能是內政部刑事警察局(中央單位),也有可能是各地縣市的分局(地方單位),都可稱得上是廣義的警察,所以請先看清楚是哪個單位,才知道要去哪裡報到。

                                              

二、瞭解是因何事(案)由而傳喚

    通常通知書上會寫到,如「詐欺」、「竊盜」、「偽造文書」或「妨害性自主」等等,瞭解案由有助於事先準備回答(答辯)的方向。

 

三、看清楚應報到的時間

    免得沒去的話,可能會被拘提,因為經警察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警察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所以請不要心存僥倖而不去報到喔!

 

四、報到時要帶身份證跟通知書

    缺一不可。

 

五、警局裡的狀況

    基本上會有兩個警察來做筆錄,一個負責問話,一個負責打字,但常常會因為警局裡人手不夠,然後問你可不可以一個人幫你製作筆錄。

 

六、問話的狀況

    原則上警察會先問你的姓名、年齡、職業、籍貫、住址、身份證字號等等基本人別事項;然後告知你所涉嫌的罪名、你可以保持緘默、可以聘請律師、可以請求調查有利於自己之證據等等權利。

問話方式原則上係採一問一答,警察問一個問題,你回答之後,他會打在筆錄上,這時請注意看筆錄上的內容是否確實是你所要表達的內容,最後筆錄製作完成會列印出來再讓你看一次,如果有律師在可以請他一併幫你注意是否內容跟你所述一致,若有不符之處,可以立即向警察反應,請求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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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志正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