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XXXX日

                                      (XX)正律字第XXXXXXXX

受文者:○○○○○○公司(○○○○公司)

設址:台北市○○區○○路○○之○號○樓

 

  旨:為代當事人XX公司敬告  貴公司涉嫌侵犯商標權、代理權等事,詳如說明,敬請參覆,以釐責任。

  明:

一、  本函據XX公司持資料來所委稱:「

本公司係臺灣地區商標圖樣名稱【XXXXXX】之合法商標權利人,且授權○○○○○○公司(下稱○○公司)為本公司在臺灣地區唯一合法之代理商。惟日前本公司自○○○○○○公司(○○○○公司;下稱○○公司),在『重車論壇』及『YAHOO!奇摩拍賣』等相關網站的網頁中,發現該公司有使用【XXXXXXX】等商標圖樣販售商品,應有侵害本公司商標權之嫌,又○○公司未經取得本公司合法授權,逕自銷售XXXXXX重型機車,亦已侵害本公司之權利。凡前種種所述,本公司權益已受損害,特委請  貴律師函告○○公司,於函到5日內,提出賠償並撤銷所有相關之廣告圖樣、字樣之解決方案,保證不再未經授權違法銷售XXXXXX重型機車,並由  貴律師負責接洽處理,倘逾期恁置不理,本公司將全面追究○○公司所涉不法之行為,並依法提起訴訟,絕不寬待,以維權益。」等語。

二、  代函達如上,敬請  貴公司遵期回覆,以明責任。

三、  連絡人:李志正 律師  

  話:(028369-5898

有關法律案件、法律事務委託洽詢事宜,請來電02-83695898LINE ID @legalpro


加入好友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律師函 商標權 代理權
    全站熱搜

    李志正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