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的功能可分為兩大部分:
一、用於法律程序(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之前,作為將來對簿公堂時的具體證據。
二、在為正式的行為或意思表示時(例如,對方違反契約規定,你想要向對方表示解除契約時),也可以存證信函方式表達自己的意思,因存證信函係以雙掛號寄出,郵局在對方收到時會有紀錄,此舉可避免日後對方推託說沒有收到,法律效力較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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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志正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