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公同共有物分割之方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關於共有物分割之規定;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第八百三十條第二項、第八百二十四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故繼承人協議分割遺產時,自應由全體繼承人為之,如將部分繼承人除外之協議,其協議為無效(參閱史尚寬先生所著繼承法論六十四年十月版第二0五頁)。

 

☆想了解更多遺產繼承相關法律資訊與知識請點我
♦如果您有遺產繼承相關法律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絡:LINE 官方帳號
☆預約到所與律師進行法律諮詢的時間及流程為何?
☆來所與律師進行法律諮詢之費用如何計算?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分割遺產 遺產分割
    全站熱搜

    李志正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