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所謂股東會議不成立,係指自決議之成立過程觀之,顯然違反法令,在法律上不能認為有股東會召開或有決議成立之情形而言,換言之,由於欠缺股東會決議之成立要件,致無從認有決議之存在屬之。例如,未召開股東會或無決議事實,卻虛構開會及作成決議之紀錄、由無召集權人召集股東會所為之決議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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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志正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